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精神,现对“兰陵县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改造范围东至滨河西路,南至会宝路,西至文化路,北至兰陵路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保留建筑除外)。
该项目还建安置地点位于龙之梦广场南侧地块、电影院西片区地块、防疫站地块、一中东玉泉路两侧地块,产权调换房屋座落位置详见规划图,规划设计为9、11、17、25、26层住宅。
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满足人民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完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形象。
二、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兰陵县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意见和诉求,加强公众参与,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主要调查以下几个方面(但不限于):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支持程度、对征收补偿方案的满意程度、项目征收过程中对生活带来的影响以及项目所涉及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等。
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可针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评估单位
评估单位:临沂国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邮箱:guoanwenping@163.com
联系电话:18353915526(张工)
四、公示周期
本次公示周期为公告之日起7日内。
兰陵县老城区改造推进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