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第三小学2018年一年级招生通知

2018-08-16      来源:兰陵房产网   浏览次数:6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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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8年兰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请我校辖区内的适龄儿童于8月10日至13日到学校报名。现将有关具体报名事宜安排如下:

一、招生范围:

文化路——向阳路南、北段以东,顺和路东段以南,滨河西路以西,泇佑村以北的城区片(不含泇佑村)。

二、报名条件:

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具有兰陵县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所需材料:

1、兰陵县常住居民子女需提供: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与房权人不同户口簿的,还需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②监护人有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抵押贷款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已购房暂未办理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有效的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等); 社区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提供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缴款发票和有效的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等)的原件和复印件;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或回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自有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③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监护人签字的《兰陵县城区义务教育入学信息登记表(一年级)》(到各招生学校领取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进城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

①公安部门核发的适龄儿童原籍户口簿(户口簿上能证明父母与孩子的亲属关系)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同户口簿的,还需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②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县户籍的学生,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陵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则上需满一年。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兰陵县城区务工者,父母一方需有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兰陵县城区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县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

④监护人签字的《兰陵县城区义务教育入学信息登记表(一年级)》(到各招生学校领取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以上证件,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时间需满一年。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申报志愿,按照在兰陵县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以及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要做好回户籍所在地上学的准备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四、录取办法:

我校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并根据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实地核对。县教体局进行复审,合格的由招生学校予以接收。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县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

五、登记报名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因工作程序,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请配合。

咨询电话:5327336                                                                兰陵县第三小学

                                  2018年7月29日

兰陵县第三小学2018年一年级招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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