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兰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18-07-28      来源:兰陵房产网   浏览次数: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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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字〔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广大儿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结合我县义务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制定《2018年兰陵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依法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的原则。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本着稳步完善的宗旨,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继续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按照就近免试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设立咨询监督电话、网站公告、张贴招生通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加强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四)各学校要依托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积极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重点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和入学管理工作。

(五)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和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二、入学办法

(一)小学入学办法

城区小学入学办法:

1.报名条件:小学招收本招生区域内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具有兰陵县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所需材料:

(1)兰陵县常住居民子女需提供: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与房权人不同户口簿的,还需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②监护人有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抵押贷款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已购房暂未办理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有效的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等); 社区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提供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缴款发票和有效的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等)的原件和复印件;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或回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自有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③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监护人签字的《兰陵县城区义务教育入学信息登记表(一年级)》(到各招生学校领取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进城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

①公安部门核发的适龄儿童原籍户口簿(户口簿上能证明父母与孩子的亲属关系)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同户口簿的,还需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②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县户籍的学生,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陵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则上需满一年。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兰陵县城区务工者,父母一方需有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兰陵县城区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县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

④监护人签字的《兰陵县城区义务教育入学信息登记表(一年级)》(到各招生学校领取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以上证件,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时间需满一年。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申报志愿,按照在兰陵县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以及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要做好回户籍所在地上学的准备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3.入学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儿童家长,携带上述所需材料,于2018年8月10—13日到实际居住地的招生学校登记、报名。

4.录取办法:各学校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并根据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实地核对。县教体局进行复审,合格的由招生学校予以接收。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县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

乡镇小学入学办法:

乡镇中小学校及村级小学入学主要以适龄儿童的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坚持就近原则入学。入学报名条件、所需材料及报名时间等参照城区小学入学办法执行。

(二)初中入学办法

城区初中入学办法:

1.城区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学生入学。城区小学毕业生主要以小学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由教体局按片区审核统筹安排或电脑派位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初中学校就读。①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含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安排到片区学校入学。②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而无自购房产申请人数量未超过空余学位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接收。无自购房产申请人数量超过空余学位的,则按相对就近的原则采取区域统筹调剂安排或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2.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不参与划片。若监护人迁移至其它学区,可提供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明申请调整至实际居住地就学。

3.非城区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学生入学。实行初中学校初审,县教体局复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发放入学通知书。

(1)在兰陵县城区有自购房产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交房入住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监护人签字的《兰陵县城区义务教育入学信息登记表(七年级)》(到各招生学校领取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于8月10日—13日到片区初中学校报名初审。自购房产标准要求同城区小学入学办法。

(2)进城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家长携带户口簿、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标准条件同小学进城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10日—13日到片区初中学校报名初审。无我县六年级学籍的,还需提供学籍证明,需有全国统一学籍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受学位限制,片区学校不能安排入学就读的,均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调剂安排。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我县城区就读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长要做好回户籍所在地上学的准备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农村初中入学办法:

农村小学实行对口升学,所有小学毕业生直升本乡镇初中。要严防小学毕业生流失或辍学,对未按时报名的学生,招生学校需列出名单,一式三份,毕业学校、招生学校、县教体局各一份,9月3日前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负责完成该部分学生的追踪工作。初一新生报名实行双向评估,对小学评估巩固率,对初中评估入学率。

三、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等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各学校要搞好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调查统计工作,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管理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建设,将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招入普通学校,并做好随班就读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县特殊教育学校要不断扩大招生规模,使更多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校接受教育。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学校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注册,具有办学许可证且办学行为规范。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县教体局基教科、职成科申报备案,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不准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将新生录取信息及时上报县教体局。对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存在安全、教学管理、招生等问题且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调减或取消其年度招生计划。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中小学招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二)严格政策,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县教体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课入学考试;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文件精神,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让家长及时了解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公开招生咨询电话,认真、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招生学校要加大对报名材料认证初审的力度,采取到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确定录取资质,坚决制止择校行为。对提供无效证件者或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三)严肃纪律,严格程序。各学校要明确招生服务范围。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是证明服务范围的主要依据,要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要严格审核;做好进城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军转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动员和组织学校教职员工对随迁子女进行结对帮扶,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困难,并尽可能及时帮助其解决。利用家长学校、家长大课堂等形式,加强随迁子女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和帮助更多进城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树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观、人才观和价值观,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要规范办学行为,严禁超班额招生,严禁随意扩大招生规模,严禁乱收费,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扰乱义务教育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及时予以纠正。县教体局将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县教体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等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1. 2018年兰陵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18年兰陵县城区一年级、七年级招生计划表

3.兰陵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

4.2018年兰陵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

5.2018年兰陵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划示意图

6.2018年兰陵县城区初中招生区划示意图

7.兰陵县城区义务教育入学信息登记表(一年级)

8.兰陵县城区义务教育入学信息登记表(七年级)

兰陵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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