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本片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协议顺序号地点:原交通局院内(县人民医院斜对过),此号作为签订协议顺序号码,同时该号码也是选择安置楼房的顺序号。
二、发放协议顺序号时间:2019年11月23日8:30-17:30;23日后发放地点改为原老招待所院内。
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间:自2019年11月23日下午2:00分开始至2019年12月5日18:00(具体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四、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地点:兰陵县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宝庆商城对过老招待所院内);
五、签约人:到场签约人必须是被征收户户主或其配偶,否则,一律实行授权签约,受委托人需年满18周岁。在签约时,对于房屋产权纠纷仍未解决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分别与双方签订协议,待纠纷解决后,以最终确定的产权方协议为准,无产权方所签订的协议自动作废。
六、签约需携带的资料:被征收人或其配偶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的,必须出具户籍证明)、分户评估表、授权委托书、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协议签完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由不动产部门收回。
七、被征收人如没有领取到分户评估表,请及时与指挥部联系,在签订协议前领取,以便及时签约。
八、为了保障被征收户的权利,对于评估中存在异议未解决的问题可以先行签订协议,处理异议后对协议进行修订,请广大被征收人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现场签约秩序,听从公安干警及指挥部人员的安排。如有阻挠、破坏签约工作的,将依法处置。
特别说明:领取顺序号码时一人只能领取一个号码,不能代表其他任何人领取号码,如一人有两套以上房产也只领取一个号码,签订协议时采取A、B、C…的形式,23日发放顺序号时全程由公证处进行公证,此号码为签订协议凭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特此通知。
注:本通知可以复制,请广大被征收户相互转达。
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9日